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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关于我们 |
| 湖 北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
| 1.1 简介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2008]46号文件(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由湖北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卫生检测站(湖北省食品质量检测一站、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检测武汉站)合并组建,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正式挂牌。 原湖北省药品检验所依据鄂革[1972]207号文于1972年设立,省编委以鄂编发[2002]68号文再次确认的药品检验机构,1996年首次通过计量认证,2006年8月25日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认定具备药品类157项、保健食品类171项、药品包装材料76项、医疗器械134项项目或产品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原湖北省食品卫生检测站是根据原湖北省标准局、原湖北省第一轻工业局联合发布的鄂标质[84]41号文件依法建立的食品质检机构,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承担食用酒精及白酒、啤酒、饮用纯净水、乳制品、膨化食品、酱油等检测任务。 本院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目前,全院在职职工13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5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42人,中级技术职称的43人,博士2人,硕士(包括在读人员)17人,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内设机构16个,设有院办公室、总务(设备供应)科、党办监审科、质量保证科、业务技术室、人事科、财务科、监督科、保卫科等管理科室及中药室、化学室、食品检测室、生检室、抗生素室、药理室、药品包装材料室等检验科室。全院占地面积185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25平方米,实验大楼5431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实验动物实验室768平方米,其中SPF级实验室面积82平方米,配套用房1226平方米。拥有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薄层色谱扫描仪、毛细管电泳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检测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精密仪器设备390台件,藏书19859册,中外文期刊95余种,拥有中药腊叶标本约20000份,中药材标本约2300瓶。 1.2 性质和类别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依法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质检机构,系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职责 1.3.1 承担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 1.3.2 承担药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医院制剂及化妆品等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技术复核及相关的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1.3.3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授权,承担部分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1.3.4 实施有关药品检测车的检测技术研究,协助上级对全省药品检测车工作人员的培训,协助上级处理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中的具体事宜。 1.3.5 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工作。 1.3.6 承担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检测和评价研究。 1.3.7 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人员;承担全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部分)、包装材料、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本省医药院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专题任务及药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任务。 1.3.8 受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委托,承担部分国家标准物质初选、制备、协作标定等工作。 1.3.9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督与检验任务。 1.4 通讯联络 1.4.1 本院通讯联络 名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54号 邮编:430064 办公室 电话:027-87895014 传真:027-87271483 业务技术室 电话:027-87894170 传真:027-87279953 质量保证科 电话:027-87816243 传真:027-87816243 E-mail:Yjszbk@mail.hubyjs.org.cn 投诉电话:027-87816243 E-mail:Yjszbk@mail.hubyjs.org.cn 公正性声明: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是依法开展药品及保健食品检验质量检测的法定技术监督机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已通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能力。为履行机构职责,确保检验(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权威性,特郑重声明: 1.本院的一切检验活动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来自内、外部的压力和影响。 2.赋予本院检验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活动的权力,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依法检验,加强内部质量监督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全院各项质量活动和检验工作,确保向社会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数据。 5.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所有检验客户一律平等。 不接受有违检验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独立开展检验业务,以检验数据为依据,及时出具正确无误、真实可靠的检验报告。 以上声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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