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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是依法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特声明如下:
1.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建立并运行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一切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经济利益和其它压力的影响和干预。严格执行各类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相同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满足客户要求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帮助,以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5.本院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影响本机构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防止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本院将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一旦识别出风险,将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
院长:
2025年 6 月 3 日
保密性承诺
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客户的技术机密,本院作如下承诺:
1.本院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客户公开的信息或本院与客户事先有约定的情况,其他所有信息都被作为客户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3.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必须公开信息前,本院将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获得客户同意。
4.当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本院会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5.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本院将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告知客户。
6.当安排客户到实验室观察与其检测内容相关的操作时,本院将确保不涉及其他客户的机密。
7.本院与所有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相关的外部机构人员等)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
院长:
2025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