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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是依法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特声明如下:
1.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建立并运行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一切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经济利益和其它压力的影响和干预。严格执行各类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相同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满足客户要求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帮助,以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5.本院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影响本机构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防止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本院将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一旦识别出风险,将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
院长:
2025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