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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各地要适当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苗医药、土家医药纳入全省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
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5年内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根据该意见,湖北将通过5年时间,使地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养生堂”,积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