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公安网备42018502007914号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5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湖北美宝药业有限公司因使用劣质原料药生产药品,受到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3月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湖北美宝药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丽芬、总经理方少纳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日期自2012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据了解,这是《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湖北省首例违法入"黑"案。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