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评第十督查组深入药品生产企业调研指导行评工作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8/27浏览次数: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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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下午,省行评第十督查组组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桂汉良,省行评第十督查组成员、省地税局副巡视员朱建华一行到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指导行评工作。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熊琴芝及审评认证中心、行评办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桂汉良一行实地考察远大医药金银湖制剂工厂,现场察看固体制剂车间和仓库,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等情况和发展面临的困难。分别听取了远大医药和武汉健民两家企业负责人对省局和全省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基药品种价格、药品注册审批、药品广告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桂汉良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有正确的监管理念,有科学的监管方法,有和谐的监管关系,也有良好的监管效果。从远大医药和武汉健民两家企业改制发展的历程,老企业焕发新活力,一步一步走向更高更大更强,这充分体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和服务到位。他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好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做好规范化服务。管理就是服务。凡是职责规定必须履行的服务,要一如既往履行好。这是职能部门的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做好超前性服务。这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新的问题新的需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及早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开通渠道、了解诉求,超前做好服务。三是做好深层次服务。不能满足于目前的服务状态,也不能仅仅满足于简单执行上级规定。对有关规定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属于省局层面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属于国家层面的要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部门呼吁,争取支持。除了支持企业进行GMP、GSP改造规范发展外,对企业通过兼并合作、资产重组来做大做强的,也要作为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四是做好人性化服务。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不能仅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矛盾关系,也是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同事和朋友,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这就到达了一种监管新境界。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