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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GMP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日前印发《关于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第53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新修订药品GMP证书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一律停止无菌药品生产;二是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准确把握辖区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尚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停止相应药品的生产。三是加大对辖区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生产线未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前,不从事无菌药品生产。四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有32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其中21家已获得认证证书,9家已完成检查,2家企业待检查。目前,仍有17家尚未提出申请。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