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公安网备42018502007914号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5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针对近年来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讲诚信,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等规定,近日,省局出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时间、程序、具体内容、救济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和说明,并与“黑名单”制度相衔接,从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达到鞭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持续优化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环境的目的。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