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重声明
    分享到: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所从未与北京兰台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一起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最新《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请慎重。    特此声明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2006.4.17

    2010-12-13
  •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和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原则,所党委于今年三月对全所各科室特别是实验科室的中层干部进行了提拔和调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任前公示、聘任试用、党委任命等五个环节,对5名科室主任、8名科室副主任进行了提拔,其中包括3名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和6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业务科室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调整前为48岁,调整后下降为39岁,不仅在学历上提升较大,而且其综合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推进了我所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也为我所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这次中层干部的调整中,实

    2010-12-13
  • [size=2]     根据国家局、中检所的统一部署,药品检测车即将装备我省各地。在药品检测车的运用和推广中,培训是关键。经过各方面辛勤而认真的准备,湖北省药品检测车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          参加开班仪式的有:经过遴选的各市州、直管市药品检验所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中检所以及兄弟药检所的有关专家和教员;省药检所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等。           出席开班仪式的有:中检所、

    2010-12-13
  •     2006年3月7日下午,深圳市药监系统考察调研组一行12人来我所就药品检测车在我省的运行及抽样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座谈调研。考察组首先参观了药品检测车外型,察看了药品检测车所装备的两大检测系统及各种检测仪器,观看了车载近红外仪对药品鉴别演示,其快速简便、绿色环保的检测方式引起了大家的极大兴趣。接着在我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交流座谈会,会上我所介绍了药品检测车在我省的运行情况及其体会,深圳考察调研组的同志介绍了他们药品检验及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同时双方对药品抽样机制改革问题展开了交流探讨。整个座谈会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深圳市考察调研组对此次考察调研活动

    2010-12-1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药品检测车全省培训班定于2006年3月22日正式开班。培训时间约二十天。请各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后)携带有关学习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用具(含白大褂)等,于3月21日下午到省药品检验所报到。      各地药品检测车行政执法人员(2名)、司机(1名)4月2日开始参加药品检测车的后期培训(约七天)。4月7日将举行药品检测车授车仪式并召开全省药品稽查及检测车工作会,届时请各地分管局领导、稽查分局局长、药检所长参加(约三天)。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010-12-13
  • 各市、州药品检验所:    现将省局关于切实作好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2006年报送的质监1-1、1-2表有较大改动,请各所注意核对,每季度按时在季后10日前发送我所,更改后的报表电子文档到省所网站首页下载,发送报表至我所如使用电子邮箱方式请注意一定要使用我所分配的邮箱,具体方法如下:    省所邮箱网址:Http://www.hubyjs.org.cn/email/default.asp    各所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陆,如丢失密码请与我所联系,电话:87826016

    2010-12-1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了加强对药品检测车项目工作的领导,把药品检测车推广好、运用好、管理好,按照国家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局药品检测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涂用宏(省局局长)    副组长:刘汉卿(省局副局长)    成  员:   张鸿栻(省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斌(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卢嵘林(省局人事处处长)

    2010-12-13
  • 各市、州、直管市药品检验所,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研制开发的药品检测车即将下发装备我省各地。其车载近红外、化学官能团、薄层色谱、显微鉴别以及药品外观信息数据库等装置。    2月20日,省局以鄂食药监函[2006]50号对药品检测车工作专班人员组成提出了相应条件并要求进行相关测试。    按照省局要求,我们将中检所拟定的遴选药品检测车工作人员的技术考试试卷通过电子邮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检测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    各地组织

    2010-12-13
  •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中药品种保护相关文件进行了统一整理、研究,重新明确了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将在我局网站以及《中国医药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不再批准其它企业提出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二、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已受理的同品种保护申请,提出此申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同品种审评、审批期间可继续生产该品种。   三、对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

    2010-12-13
  • [center][IMG]pic/1.jpg[/IMG]>[/center]  我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授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2010-12-13
  •   各有关单位:   《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将于2006年元月中旬开始正式发行。零售价为348元/套,中药卷149元;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199元。我所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在湖北地区的经销网点,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联系征订。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建群  张金华  联系电话:027-87826020   87826003  传    真:027-87271483        &nbs

    2010-12-13
  •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注[2004]35号文,“关于印发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药典会“关于承担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项目任务征询事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经请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拟于2006年2月21日召开我省提高标准品种任务协调落实会,请你单位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所涉及品种较多的单位可增加1名相关检验技术人员参会,本次会议所讨论品种已在我所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的品种和标准修订提高情况进行了解,以便会议讨论。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

    2010-12-13
  •     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日前,湖北省药检所举办了第二届职工摄影展。全所职工积极参与,他们用自己独特的眼光,记录下美好的瞬间;用崭新的视角奉献出文明的花朵。     在此次摄影展览中,组办者共选取了36张不同风格的摄影图片,这些摄影图片都是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拍摄的,其中有歌颂祖国大好河山的;有显示地域风土民情的;有出国考察时带回的异国风光;也有美化生活陶冶情操的艺术影像,充分体现了全所职工积极向上、和谐进步的精神面貌。     湖北省药检所做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

    2010-12-13
  •   2005年11月25日~26日,全国药品检验所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订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药品技术监督检验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桑国卫院士做了题为《科学规划,求真务实,促进药品技术监督检验事业新发展》的工作报告。国家局有关司领导、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各口岸药检所及总后、武警药检所等41个药品检验机构的9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邵明立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药品检验

    2010-12-13
  • 关于召开全省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检验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交流2005年全省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研讨药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模式,研究全省药检系统2006年的工作,决定召开全省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市州药检所所长一名,省药检所各科室主任(科长)1名。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1

    2010-12-13
  • 鄂食药监文[2004]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2、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 3、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2010-12-13
  • 鄂食药监文[2004]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的《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运行程序拟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然后上报省局审批。具体开始时间,请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情况,将实施计划书面报省局,省局认可后即可开始。条件暂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后,省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多次出现不能保证检查质量的地方,省局将收回技术审查的委托。 附

    2010-12-13
  • 鄂药监文[2003]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51号令,《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向外延伸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该《暂行办法》。 二、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及其授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备案管理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0-12-13
  • 国食药监人[2004]54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药学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两网建设,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号局长令)规定,现将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药学实用人才,为加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切实方便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

    2010-12-13
共3638条 共182页 首页 1 ...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 181 182 末页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