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日前,湖北省药检所举办了第二届职工摄影展。全所职工积极参与,他们用自己独特的眼光,记录下美好的瞬间;用崭新的视角奉献出文明的花朵。     在此次摄影展览中,组办者共选取了36张不同风格的摄影图片,这些摄影图片都是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拍摄的,其中有歌颂祖国大好河山的;有显示地域风土民情的;有出国考察时带回的异国风光;也有美化生活陶冶情操的艺术影像,充分体现了全所职工积极向上、和谐进步的精神面貌。     湖北省药检所做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

    2010-12-13
  •   2005年11月25日~26日,全国药品检验所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订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药品技术监督检验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桑国卫院士做了题为《科学规划,求真务实,促进药品技术监督检验事业新发展》的工作报告。国家局有关司领导、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各口岸药检所及总后、武警药检所等41个药品检验机构的9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邵明立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药品检验

    2010-12-13
  • 关于召开全省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检验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交流2005年全省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研讨药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模式,研究全省药检系统2006年的工作,决定召开全省药品检验所所长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市州药检所所长一名,省药检所各科室主任(科长)1名。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1

    2010-12-13
  • 鄂食药监文[2004]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2、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 3、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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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食药监文[2004]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的《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运行程序拟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然后上报省局审批。具体开始时间,请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情况,将实施计划书面报省局,省局认可后即可开始。条件暂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后,省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多次出现不能保证检查质量的地方,省局将收回技术审查的委托。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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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药监文[2003]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51号令,《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向外延伸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该《暂行办法》。 二、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及其授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备案管理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需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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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人[2004]54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药学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两网建设,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号局长令)规定,现将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药学实用人才,为加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切实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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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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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北方药学》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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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7月1日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一线,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零售药店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宣扬好的典型,纠正执行“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一个多月来各地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零售药店贯彻和执行“规定”态度是积极的,在药店内外悬挂张贴了宣传标语、警示语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识,开展药学服务,科学引导消费都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通过努力,这项政策“规定”逐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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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 为加强对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的管理,保证该类药物使用的安全,防止由于药物滥用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曾联合发出《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2000〕132号)、《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105号)等文件,对规范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的生产、经营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最近,对一些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了调研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慎重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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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3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华恩副局长带领局直属机关党委赵喜明副书记和局政策法规处李丹平副处长一行3人,代表省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所开展“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我所党委书记鲍国华同志、所长陈维信同志、党办主任冯荧荧同志及“四五”普法工作人员参加了验收汇报会。     会上,鲍国华书记从建立组织,统筹规划、夯实基础,健全制度、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依法治理,改进工作共四个方面汇报了我所自2001年以来开展“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陈维信所长作了补充。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

    2010-12-13
  •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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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nter]通 知[/center] 各有关单位:     和2005年版药典配套的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三卷已到,每册定价100元,请需要购买的单位和已预定的单位速到我所图书室购买,数量有限。 联系人:罗建群 电话:87826020 87826003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 2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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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进一步推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大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力度,将所有已批准上市的疫苗类制品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实施批签发;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实施批签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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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品监管》等6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现已更名为《医院管理论坛》,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作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确认《医院管理论坛》(CN号:11-4830/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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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保证全国所有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在2004年7月1日后通过SFDA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完成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现将启动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和审批。同时,应保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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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广泛依法开展了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管工作。同时,从部分地区药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表明,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监管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为依法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做如下通知: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上述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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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根据今年年初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目前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国深入进行。但从面上的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整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监督乏力,发生了明显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最近新闻媒体曝光的河北安国无证加工中药饮片流入北京东方中医院案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映与中央领导的重视。为了继续进一步抓紧抓实这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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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医学临床研究》等7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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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以下简称“凝胶”)产品的市场监管,2003年8月,我局召开了由部分省(市)药监部门参加的关于查处伪造凝胶检验报告书案件工作分析会,就前一阶段凝胶案件查处工作和当前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通过前一阶段的治理,凝胶产品市场秩序得到一定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严重问题。特别是产品经营、使用方面还较为混乱,一些单位进货和销售渠道不规范,没有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全,无证经营和假劣产品依然存在。 为加强对凝胶产品的监管,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先后发出《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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