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9328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4]1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4]104号)明传电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 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全省发生多起因误食有毒有害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就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严格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的管理和农药标签标识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鼠药。要加强对有机磷、重金属化合物等各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工业酒精等物品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加大毒鼠强的清缴力度,对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清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贮存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指导安全存放,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及食品加工原料混放,杜绝因误食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食品源头污染合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返回目录 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增强,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大排档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将有关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传授给群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食品卫生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力度,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预警告示。要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农民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切实降低农村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四、切实抓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病人优先”的原则,切实抓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查明事故原因,抢救中毒病人,做好现场处理,并按要求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必要的解毒药品储备,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的抢救,任何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或延误病人救治,确因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有限,难以实施抢救的要及时转送病人或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派人实施抢救。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负责抓好高毒、剧毒农药和鼠药管理,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和病人救治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食品质量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疾控、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置、销毁工作。对于监管不力,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对于抢救不力,延误人员救治的地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