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孕套经营管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9252
国食药监市[2003]203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你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避孕套经营管理问题的请示》(闽药监〔2003〕函械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一、根据目前避孕套产品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为加强对避孕套产品的监督管理,解决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方便群众购买使用,经研究,同意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延伸经营,设立避孕套产品销售点,经你局核准备案后经营避孕套产品。  二、为解决农村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对农村乡镇以下基层零售网点的设置条件,可在保证避孕套产品经营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 特此批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