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单位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公正性声明
新闻动态
重要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药品法宣基地
党建工作
党务动态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
纪检举报
地方标准
中药材
中药饮片
医疗机构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办事指南
网上受理
生物制品批签发公示
质量体系
中药数字标本馆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
单位概况
>
组织机构
>
领导之窗
>
公正性声明
新闻动态
>
重要新闻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药品法宣基地
党建工作
>
党务动态
>
党风廉政
>
警示教育
>
纪检举报
地方标准
>
中药材
>
中药饮片
>
医疗机构制剂
>
中药配方颗粒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网上受理
>
生物制品批签发公示
>
质量体系
>
中药数字标本馆
>
联系我们
培训交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8346
分享到:
鄂食药监文[2004]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施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04年7月1日失效。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依法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举办湖北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