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三个禁令”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1/11/07浏览次数: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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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立即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执行国家提出的“三个严禁”的禁令,严查风险隐患,严格问题整改,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严查服务许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规范要求。
  通知强调,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提出的学校食堂“三个严禁”的禁令,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除高校食堂以外,其它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通知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予以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通知明确,2011年12月底前,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切实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严格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惩戒机制。
  据了解,2011年11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消息来源: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