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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为落实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省局召开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座谈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专家和领导参加座谈,省局副局长刘汉卿,法规处、稽查分局和餐保化监督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省局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起草了《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政案件移送作出具体规定,并将与省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发文。
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公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出台《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意义。与会专家从发文主体、移送程序、部门责任、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对《规定》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副局长刘汉卿对各位专家和领导参会并提出宝贵意见表示感谢,要求法规处按照代表的意见,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