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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局向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分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证明核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证审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代表人、注册地址事项变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代表人、注册地址事项变更。2012年11月以来,省局已经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4(子)项。此次下放,是省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职能、便民惠民的又一重要举措。
省局明确,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自2014年2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请,已受理的将尽快完成审批;条件成熟的市州局可以自即日起办理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省局要求,各市州局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保障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并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