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食药监文[2004]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今年,我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相继开展了“你买假药我赔钱”等多种形式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药品市场诚信建设,在总结前段各地有效作法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实施办法(暂行)》,请各地根据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加强对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的监督查处工作,现对《办法》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 一、对经检验或复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所在地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 二、所在地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负责及时将不合格进口药品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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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 2003年3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在河北等11个重点省(区)部署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行动,各地药监、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捣毁了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制假窝点,抓捕了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出现反弹,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推动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决定,建立药监、公安部门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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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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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  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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