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现将美沙酮药物供应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 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的地区应确定美沙酮口服液的配制单位(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应具备配制口服液的基本条件(附件1),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备案。  二、美沙酮药物的配制 美沙酮

    2010-12-13
  • 国食药监安[2003]308号 有关药品进口企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为配合“办法”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11月30日前已经我局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关特殊药品品种(见附件)核发《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请本文附件中所列特殊药品品种的进口单位填报《药

    2010-12-13
  • 国食药监安[2003]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氯胺酮的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该通知的发布实施,对保证氯胺酮的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氯胺酮滥用问题,根据近期的禁毒形势需要,为加强氯胺酮制剂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0-12-13
  • 鄂药监文[2003]13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三日    返回目录 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监督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

    2010-12-13
  • 国食药监安[2004]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定,无极膏等32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12种,中成药20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即可进行以上

    2010-12-13
共3588条 共718页 首页 1 ... 674 675 676 677 678 ... 718 末页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