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食药监文[2004]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2、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 3、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2010-12-13
  • 鄂食药监文[2004]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的《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运行程序拟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然后上报省局审批。具体开始时间,请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情况,将实施计划书面报省局,省局认可后即可开始。条件暂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后,省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多次出现不能保证检查质量的地方,省局将收回技术审查的委托。 附

    2010-12-13
  • 鄂药监文[2003]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51号令,《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向外延伸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该《暂行办法》。 二、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及其授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备案管理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0-12-13
  • 国食药监人[2004]54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药学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两网建设,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号局长令)规定,现将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药学实用人才,为加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切实方便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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