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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药品检验所: 现将省局关于切实作好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2006年报送的质监1-1、1-2表有较大改动,请各所注意核对,每季度按时在季后10日前发送我所,更改后的报表电子文档到省所网站首页下载,发送报表至我所如使用电子邮箱方式请注意一定要使用我所分配的邮箱,具体方法如下: 省所邮箱网址:Http://www.hubyjs.org.cn/email/default.asp 各所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陆,如丢失密码请与我所联系,电话:87826016
2010-12-1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了加强对药品检测车项目工作的领导,把药品检测车推广好、运用好、管理好,按照国家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局药品检测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涂用宏(省局局长) 副组长:刘汉卿(省局副局长) 成 员: 张鸿栻(省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斌(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卢嵘林(省局人事处处长)
2010-12-13各市、州、直管市药品检验所,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研制开发的药品检测车即将下发装备我省各地。其车载近红外、化学官能团、薄层色谱、显微鉴别以及药品外观信息数据库等装置。 2月20日,省局以鄂食药监函[2006]50号对药品检测车工作专班人员组成提出了相应条件并要求进行相关测试。 按照省局要求,我们将中检所拟定的遴选药品检测车工作人员的技术考试试卷通过电子邮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检测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 各地组织
2010-12-13为进一步加强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中药品种保护相关文件进行了统一整理、研究,重新明确了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将在我局网站以及《中国医药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不再批准其它企业提出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二、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已受理的同品种保护申请,提出此申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同品种审评、审批期间可继续生产该品种。 三、对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
2010-12-13[center][IMG]pic/1.jpg[/IMG]>[/center] 我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授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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