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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食药监文[2004]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施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04年7月1日失效。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依法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2010-12-13鄂食药监文[200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印发药品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3]21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3〕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切实执行。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事权划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到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
2010-12-13[center]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湖北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center] [center]召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讲大会[/center] 为了帮助全所(中心)职工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我所(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切实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确保实验检验质量,继8月9日下午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之后,湖北省药品检验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再次联合召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讲大会。9月5日上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讲大会在所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全所及中心职工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为期2天,省药检所副所长姜红同志和人事科科
2010-12-1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06年全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5〕57号]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制原则 编制2006年度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定编定员管理、优先保障、强化财务管理。 200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中的财政拨款参照2005年度部门预算下达数编制,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2006年计划数编制,其他收入数要有说明和依据。 2006年度全系统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顺序,统筹安排部门
2010-12-13在省直机关团工委组织的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活动中,经过我所团组织推荐、所党委同意、上级机关审议,我所电子工程师官辉煜同志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新闻提供: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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