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 1.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中文)(2023年07月24日-2029年02月12日)

    2025-05-27
  • 附表: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11700140163             (2021年08月18日-2027年08月17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11700140163(扩项)(2022年06月15日-2027年08月17日)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11700140163(扩项)(2022年10月28日-2027年08月17日)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11700140163(扩项)(2023年06月19日-2027年08月17日) 5.检验检测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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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 药品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1 药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2025年修订版),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为支撑中药(含按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含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及其上市后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审评审批,以及为支撑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与制剂的关联审评审批而开展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2 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启动主体和药品注册阶段不同

    2025-08-07
  • 委托检验送检须知 1 委托检验适用范围 凡行政司法、市场监管、药监药检等部门,因行政管理等需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委托方因委托生产或政府招标等需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 2 委托检验的分类 委托检验分类主要包括:司法委托、药监委托、药(械)检验机构委托及其他业务委托。 3 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3.1 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公函。 若委托方为行政司法、市场监管、药监药检等部门,除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外,还需提供加盖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公章的公函。 3.2 委托检验申请函(我院外网下载,格式内容仅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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