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检验须知

    1.无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检验事项,按合同检验办理。 2.委托单位应出具合同检验申请函(在我院外网下载),具体说明委托品种、委托原因、检验方法、检验项目。 3.办理合同检验的人员应熟悉所送样品特性及所附资料内容,详知送检目的。办理时应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合同检验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4.合同检验须提供检验方法,我院按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不能提供检验方法的,应会同我院确定检验方法并予以确认。 5.除特殊情况外,样品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检验周期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内。若因检验方法不成熟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复试验的,应酌情提供更多的样品,

    2017-09-07
  • 1.适用范围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保健食品注册(复核)检验通知书的,属保健食品注册(复核)检验。 2.送检资料要求 2.1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2.1.1加盖公章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申请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委托单”(在我院网站下载);  2.1.2抽样申请表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抽样单; 2.1.3加盖公章(含骑缝)的产品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2017-09-07
  • 1.概述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里应含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我院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之一。 2.适用范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3.送检资料要求 3.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请提供其他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2 HBSYJ-D-QRT-256-12(00) 国产非特殊用途

    2017-09-07
  • 1.我院为经国家局批准的具有食品复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当事人对其他食品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且该检验项目我院具有资质的,可向我院提出复验申请。 2.办理食品复验申请手续的人员应熟悉食品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了解样品特性,能正确填写“食品复验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3.复验申请应当在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申请复验的,我院不再受理。 4.申请复验单位在申请复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4.1加盖公章的“食品复验申请表”(在我院网站下载);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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