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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以来,省局开展了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省局成立飞行检查专班,编写现场检查指南,组织检查培训,加强飞行检查工作。 飞行检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截至目前,已检查企业28家,其中责令整改25家,收回GMP证书1张,责令暂停生产11家,交由属地立案查处10家,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促进全省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01-22我委制定了灵芝孢子湖北省药品标准,并对《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2018年版金莲花质量标准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灵芝孢子、金莲花质量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邮编:430075 &nbs
2023-08-24为推进实施《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营造“依法、安全、诚信、文明”的经营环境,2014年,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泛动员农贸市场报名参与,积极指导、帮助市场开办者完善管理、整改提高。报名参与创建的农贸市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涌现出一批严格依法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示范农贸市场。 经农贸市场自愿申报、市(州)局初审、省局组织验收、综合评审和
2015-01-2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号)有关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17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30天。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侯俊杰 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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