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食安办文[2004]27号 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精神,为了尽快推动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办起草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经征求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2010-12-13
  •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鄂食安文[200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 湖北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食品对人体的侵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010-12-13
  • 点击打开关于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和无菌检查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0-12-13
  • [鄂食药监文〔2006〕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和我省药品抽验计划,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州、直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药品检验机构于2005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发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05年第四季度)。望各地继续加强对本辖区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本期《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依法予以查处。                               二〇〇六

    2010-12-13
  •   各市州药品检验所: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对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职责,省药品检验所拟组织全省药检系统检验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并会同各市州药品检验所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及医院制剂室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药品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把好药品检验质量关。为了组织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现决定召开培训计划研讨会。    一、 研讨会内容    1、 省内药品生产厂家医院制剂室检验人员、设备及检测能

    2010-12-13
  • [center][鄂食药监文〔2006〕 48号][/center]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是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保证自查效果,确保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品种。

    2010-12-13
  •     6月23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万坤同志、省局稽查分局局长朱与杰同志一行来到鄂州市,在鄂州市副市长陈邦利、市药监局长吴永和等领导的陪同下来到鄂州所视察指导工作。     欧阳万坤局长这次来到鄂州所指导工作,对鄂州所的整体现状,各科室的人员情况和仪器设备都作了详细的询问和视察。欧阳万坤局长巡视了鄂州所的各实验科室、仪器室、留样室,并与所领导进行了关于鄂州所基本情况的交谈,还仔细聆听了鄂州所各方面的情况汇报。 (文字资料由鄂州所提供) 欧阳万坤局长和省局稽查分局局长朱与杰与鄂州所领导班子成员合影

    2010-12-13
  •   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来我所检查指导老干部工作        5月29日下午,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朱小会处长和翟兴建处长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老干部工作的纪检组傅铁成组长、老干处李湘捌处长、姜巧德副处长的陪同下,对我所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局领导视察了我所老干部活动室及周边环境,并饶有兴致地观看了我所反映老干部业余文化生活的幻灯图片和新一期老干部健康知识小专栏。在座谈会上,陈维信所长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分管老干部工作的纪委余庆斌书记详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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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于2006年5月17日~19日举办了2005年版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市州药检所、制药生产企业、新药研究单位以及安徽、湖南血液制品生产厂家共计89人参加了该次培训。    此次培训班由我所药理室主办,业务副所长姜红在培训班开始前到场作了讲话。她对学员强调了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并对热原及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未来作了展望。    在为期二天的培训时间里,各授课人分别就细菌内毒素检查中凝胶法、光度测定法、半定量法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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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注[2004]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现公布安神补脑口服液等12个品种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并中止其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目录(附件)。 在同品种保护期内,上述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效力仍然被中止,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和上市销售。 违者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按假药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安神补脑口服液等12个品种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并中止其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目录  国家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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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食药监文[2004]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今年,我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相继开展了“你买假药我赔钱”等多种形式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药品市场诚信建设,在总结前段各地有效作法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实施办法(暂行)》,请各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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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加强对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的监督查处工作,现对《办法》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 一、对经检验或复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所在地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 二、所在地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负责及时将不合格进口药品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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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 2003年3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在河北等11个重点省(区)部署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行动,各地药监、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捣毁了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制假窝点,抓捕了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出现反弹,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推动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决定,建立药监、公安部门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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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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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  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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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食药监文[2004]1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11月29日   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能知”(国食药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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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食药监文[2004]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努力保障药品广告内容合法、科学、真实、可信,现将修订的《湖北省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 返回目录 湖北省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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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食药监文[2004]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抗早孕药物米非司酮片销售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于终止早孕时,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二、用于紧急避孕的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零售药店在销售此类药品时应凭医师处方,并由驻店药师向消费者提示严格依据说明书使用。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结合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辖区内零售药店米非司酮片销售的监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湖北省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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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审批业务,我局组织制作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该“系统”可为全国建立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库,确保经营企业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方便快捷的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查询。我局决定,从十一月一日起开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将“系统”软件的“地市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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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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